今天起正式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》是我國第一部流域專門法律,對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,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,促進長江經濟帶建設和發展,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、中華民族永續發展,具有重大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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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關于立法原則的思考
二十年前,我國出臺了第一部流域立法《淮河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》,這是一部行政法規,還沒有專門的流域保護法律。中國的環境保護法大多是要素立法,比如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噪聲污染防治法》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,主要針對某一污染要素或者某一環境介質來進行立法,針對流域的立法難度要大很多。
對長江現有立法進行梳理發現,在過去較長的時間內,長江保護不是沒有法律,有關長江的各種各樣的立法有一百多件。只是這些立法是局部的、條塊的,缺少統一立法。《長江保護法》出臺以后,還要和現有立法相應對接,清理和廢除矛盾的法規工作需要加快推進。
關于長江保護立法的基本原則有三個:科學規劃,生態優先,綠色發展。此次長江保護立法明確要求以發展規劃為引領,空間規劃為基礎,專項規劃、區域規劃為支撐,意義重大。長江6300公里長,是世界第三大河。第一大河亞馬遜河、和第二大河尼羅河都是國際河流,而長江是內河,為統一科學規劃提供了重要條件,是巨大的優勢。國際河流在保護過程中,涉及各個國家不同訴求,需要長時間博弈。長江不存在這一問題,但要防止不按科學規律決策。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原則是一體兩面。有人認為《長江保護法》就是保護,甚至存在偏見,說《長江保護法》僅僅是保護長江。實際并非如此,《長江保護法》是我國第一部既強調保護、又注重綠色發展的流域立法,強調在保護的前提下進行利用。立法里強調優化布局、優化產業等,都是從發展的角度提出,而不是純粹講保護。保護長江是前提,綠色發展是基礎。如何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,科學規劃就顯得特別重要。
二、關于生態修復與生態補償的思考
關于生態修復和生態補償,也是這次立法中討論很多的內容。草案曾有一種提法,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。個人認為要強調以自然恢復為主,人工修復為輔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決議中提出,生態修復要以自然恢復為主,立法應該體現這一精神。我們擔心長江將來可能被過度修復、過度治理,甚至造成二次污染或破壞,這點要小心預防。
關于補償問題,理論上環境問題主要由于外部性原因導致。但不管是正外部性還是負外部性,最終都無法成本內部化,所以要進行補償。在實踐中,已經有很多成功或失敗的環境補償案例。這次立法強調縱向補償,明確規定國家設立專項基金用來補償。另外省與省、市與市之間可以相互橫向補償。還鼓勵通過市場化的方式,通過社會力量來共同推進生態補償。這些都是非常好的思路,但是可能還不夠。環境破壞后把補償、賠償、修復都期待于被告人、加害人遠遠不夠。將來應通過建立社會基金,通過保險等社會分擔方式來解決問題,這部法律已開始做這方面的努力。
三、關于弘揚長江保護文化的思考